致残或死亡的赔偿金到60岁以后就会减少吗?

2024-03-05 10: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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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确实有这样的规定。

        这个年龄若发生交通事故致残或死亡,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也就是说,75岁以上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致残或死亡的,相应的赔偿金按5年计算,不再按年龄减少。

        另外,法律对老年人的专门规定还有,满75周岁的人开始享受《刑法》对老年人的从轻、减轻政策,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年满70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治安拘留处罚。

江苏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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